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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州区商标注册

端州区商标注册

商标,是一个企业软实力的精髓,集中表现了企业产品的特点以及企业服务质量,是消费者认知的标识,也是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商标注册更是提高到了一定的高度,消费者进行消费选择时知名度是考虑的重要因素,知名度高的企业获得的认可度高,中国经济正在快速发展,社会繁荣,在这个大的时代背景下,发展才是硬道理,对商标品牌是产品服务质量消费者认知的唯一途径。注册商标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那么端州区商标注册一般需要多久呢?商标注册过程中会出现什么情况又需要多少时间呢?商标注册时间大概如下:

1.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了;

2.申请递交后3个月左右,商标局会给申请人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叫形式审查阶段)。

3.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9个月左右。

4.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5.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就可以拿注册证了。

以上顺利注册下来的时间一般在12-14个月左右这是商标注册每一个流程都能顺利通过的前提下,但是商标注册的过程是繁复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在商标注册环节还有可能会出现商标申请驳回以及商标异议,为了尽快缩短申请商标注册所花的时间,申请人的专业度很重要,越熟悉流程、越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就越能避开出现一些问题,从而减少修正问题的时间。

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企业都明白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尤其是在,许多的电商、科技企业都会进行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应该交给专业的知识产权机构,可以帮助企业高效完成办理。

企业可以选择我司办理商标注册!一家生物科技的跨境电商企业就为委托了我司办理国外商标注册,但是由于国外商标注册涉及的类别会比较多,该公司负责人对公司想要注册的商标没有明确的方向。我司就该电商科技企业的实际需求,从商标注册国跟地区下证率分析、商标取名、产品服务定类、产品服务小类选择、商标如何在跨境电商平台做品牌备案等方面帮助该企业明确商标注册的方向,解决了企业不了解需要注册哪个国家地区的商标、不知道如何规避商标取名的注册风险、不清楚自己的产品属于哪个大类、不知道如何选择最佳的产品小类、不清楚在跨境电商平台备案商标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等疑问。

从商标的咨询取名到定类以及资料整理提交,我司只花费一天的时间就帮该生物科技的跨境电商企业完成商标注册的提交。企业负责人表示,我司是一家非常专业和高效率的机构。我司认为,注册商标主要是保护品牌,创立无形资产,防止被山寨,同时便于公司进行品牌推广,提升市场竞争力。

从近年来的审查实务来看,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不予采信的情况较多,常见的问题有:

1.申请人缺乏商标法律知识或疏忽大意,提供申请日之后的使用证据。商标申请人没有认真阅读和领会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的内容及要求,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在注册申请日之后,导致商标使用证据无效。申请人应该提交注册申请日之前在相关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2.提供的使用证据不是原件或公证件,证据不能被采信。如提供的使用证据是当地工商部门《未注册商标备案登记证》的复印件,尽管该备案登记证可以作为证据,但由于是复印件,没有提供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在审查实务中不予采信。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供书证的,应当是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3.证据材料所证明使用的商品不是与其他申请人同日申请商标相冲突的商品。有的是举证商品和权利冲突的商品不在同一类别,有的虽然属于同一类别的商品,但按现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类似群的划分,不属于类似商品。如:第一类商品上同日申请注册天球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是工业用粘合剂,申请人提供的其中一份使用证据却是天球打火机的使用证据,而打火机与工业用粘合剂分属不同类别。

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产源识别,即让消费者能够区分商品的提供者。因此,只有具有可识别性的标志才能获准注册为商标。然而,在认定相关标志的可注册性的过程中,必须确定其判断主体。为此,我国商标法创设了一个相关公众的概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可见,相关公众是我国商标法拟制的主体,审查员和法官在就显著性、近似商标、类似商品等问题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必须站在相关公众的立场,基于拟制的相关公众的认识作出判断。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这些标志中,外文商标可注册性的判定存在一定的疑难。在ZENPEP商标驳回复审案中,某公司在第5类人用药、医药制剂等商品上申请注册ZENPEP商标(下称申请商标)。

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均认为,申请商标中的ZEN一词意为禅宗,系常用佛教用语,将其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人用药等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法院经审理则认为,申请商标ZENPEP本身不是英文单词,没有固定含义,属于臆造词,我国相关公众在看到该商标时,不会刻意地将其拆解为ZEN和PEP,并意识到ZEN具有禅和禅宗的意思。对外文商标的有关认定,要基于中国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进行,机械地将ZENPEP拆解为ZEN和PEP,并认为ZEN具有禅和禅宗的意思,从而认定申请商标具有不良影响,是不恰当的。

考虑到商标权的地域性,在进行商标注册审查的过程中,其必须基于中国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作出判断。一般来说,对于外文申请商标,在判断其可注册性的时候,应该考虑中国相关公众对该词语的一般认知和了解能力进行判断。尤其是对于一些臆造、生僻词语,不能机械地以相关词典中显示的词义取代中国相关公众的认知。

因此,在审查外文商标的可注册性时,必须考虑中国相关公众的认知水平和认知习惯,对其含义作出符合中国相关公众实际的判定,并在此基础上适用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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