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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商标注册一定要趁早

作者:肇庆祥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22 08:31:50

注册商标赶早不赶巧,这是一句非常有哲理的话,希望小编以下介绍可以提高你们这方面的意识。随着人们对产权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选择注册商标,据统计,我国每天申请的商标数量越来越大,所以商标申请难度也越来越大,老生常谈,肇庆商标注册一定要趁早,确定好商标名称之后一定要尽快申请,尽可能掌握在先权,免得出现撞车事故,得不偿失。

在当前我国“注册在先”的原则下,谁能早一天提交,谁就可以把握更大的主动权。如果想要避免资金和时间上的浪费,那么先期的事前检索必不可少,但是是否进行提交,这一抉择也是重中之重。如果一时不在意耽误几个工作日,因为盲查期的原因,检索结果不会有很大的差别,但是背后隐藏的风险却在一点一点增加。注册商标赶早不赶巧,你们一定要记住哦!

通过商标事务所提交商标局审查提交注册申请的商标有哪几种结果?商标局审查后会有三种结果:

1、对某以商标在全部指定商品上的申请全部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2、对某以商标在全部指定商品上的申请全部驳回;

3、对某以商标在全部指定商品上的申请部分驳回。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实质性审查以后,对符合规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申请,并予以宫傲;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问题一直是广大的商标使用者,以及相关从业者,包括广大商标类知识产权的法律从业者,以及关注商标领域的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问题。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而所谓的跨类保护是将对该商标的保护从其注册类别的商品,扩大到其他类别的商品。

对于是否为同一类别的商品的判断,作为行政机关的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主要依赖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中所规定的“45个大类”以及这45种商品或服务中所包含的“商品类似群”。而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则会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不是每一个驰名商标在涉及诉讼的时候都能享受到“跨类保护”的待遇的。

(1)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依据商标法主张诉争商标构成对其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而不应予以注册或者应予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如下因素,以认定诉争商标的使用是否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从而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引证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程度;商标标志是否足够相同或近似;指定使用的商品情况;相关公众的重合程度及注意程度;与引证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被其他市场主体合法使用的情况或者其他相关因素。

虽然《商标法》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要注意商品的类似程度。这主要是因为,虽然有些商品的类别看起来差别很大,但是由于它们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一方面或几方面相同,使消费者对商品存在混淆,这时候就应该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反之,有些商品的类别确实不一样,但是它们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此时的消费者不会混淆商品来源。所以此时就不应该对驰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

(2)防范抢注商标对抢注商标,商标法从两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第一,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同样地,相关规定还指出,在先使用人主张商标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如果在先使用商标已经有一定影响,而商标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该商标,即可推定其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的在先权利是什么?这里的在先权利指的是除了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姓名权、商号权、著作权等其他的权利。

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也属于在先权利。从商标法的角度上来说,驰名商标的“跨类”究竟能跨多远的问题,取决于其与所跨的相应类别的相关度的高低。举个例子来说,A企业本身有一个经过认可的医药类“驰名商标”。“可巧”的是,一个做“浴巾、纺织品毛巾、洗涤用手套”类的企业B也有一个与其相近似的商标。如果此时,A想通过“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的方式告B企业,A毫无胜算。因为,A的商标是一个医药类商标,其类保护”的方式告B企业,A毫无胜算。因为,A的商标是一个医药类商标,其与“浴巾、纺织品毛巾、洗涤用手套”的关联度实在是太低了。因此,从商标法的角度来说,“驰名商标”所跨的类别,与其所跨的相应类别的相关度的高低有关。

第二,并不是所有的驰名商标都会获得“跨类保护”的待遇的。首先,要看“争议商标”和“引证商标”是否构成了“相同或近似”。其次,你要保证你的商标的著作权归自己,也就是,你的商标要有能证明的“独创性”。简言之,只有证明这个商标是你自己的,法院才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给予保护。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问题一直是广大的商标使用者,以及相关从业者,包括广大商标类知识产权的法律从业者,以及关注商标领域的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问题。

商标可以说是企业的脸。在互联网+知识产权时代,企业必须认识到商标的重要性,企业注册和申请自己的商标可以避免不正当竞争的侵害和假冒,家具行业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许多企业已经注册了商标。保护他们的品牌。

然而,许多企业并不熟悉《商标法》。专家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找到一个可靠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注册,找到一个正式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既简单又方便。厚重而复杂的文档可以帮助您解决问题。同时,商标局的通知可以由商标局转发。

例如,广州精良商品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家具行业。公司认识到,在家具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只有将品牌注册为唯一商标,才能有效地保护其商品不被假冒。因此,在一年内,博光知识产权有效地为精良公司注册了国内外商标,为避免长期品牌在国内外被他人(包括竞争对手、海外分销商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注册,博光知识产权必须与之进行高成本合作或被迫重新注册。打造新品牌。

一旦竞争对手急于注册,无论是更换新商标还是重新获得原有商标,企业都将付出巨大的代价。联想的经验是众所周知的,我们希望其他国内企业不会效仿,即使暂时不需要在海外使用和申请商标,我们也应该考虑将来这样做的可能性。高级战略规划通常比随后的投诉节省更多的金钱和金钱。

没有商标注册,不仅存在着企业想出口海外商品、没有国际注册商标等仓促注册的风险,而且还面临着货物被海关查封、造成严重损失的局面,目前,国际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深深植根于人民的心中。许多国外买家(特别是国际买家)会要求厂商或卖家证明自己拥有产品的知识产权,以确保自己不会卷入侵权诉讼,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注册时间较长。及早注册外国商标有利于实施出口保护和市场战略,为避免产品急需出口而没有国际注册商标的尴尬局面。

注册商标是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可以传给子孙后代。它可以转让、继承、用作房地产投资、抵押等。它还可以帮助公司在股票市场或被收购时评估其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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